第二試(面試)相關文件與應試注意事項
一、各甄才類別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112年6月05日(星期一)14:00至112年6月09日(星期五)17:00前,至甄試專區完成(1)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2)「適性測驗」施測。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及適性測驗施測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註1)適性測驗完成後將統一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18:00後將適性測驗報告以電子郵件寄給測試者,請留意當初甄選報名時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收到報告後請列印適性測驗報表張貼於面試審查證明文件。
※甄試專區【面試資料處理】
請至【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招募甄選網頁】→選擇【我要報名】→選擇【面試資訊】→選擇【面試資料處理】 請詳閱《面試資料處理操作說明》。
二、桃園考區:【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德明路 5 號。
三、請考生於大門口警衛室出示第二試(面試)入場通知書,6月17日(六)桃園考區開放停車。
四、應考人進入考區時,須出示入場通知書;進入試場時,須持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雙證件 | 身分證件 | 說明 |
主證件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為必備證件 |
第二證件 |
健保IC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 |
|
五、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均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均不予退還報名費;若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者,即終止勞動契約。